主場哨?都是被惡犯 為啥哈特罰一個 文班罰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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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的馬刺尼克斯總決(jue) 賽G5,哈特和文班先後遭到惡意犯規,兩(liang) 人都是2分打進的情況下,哈特罰了一次球、文班罰了兩(liang) 次球,有吧友表達了不解

根據NBA的規則,惡意犯規的懲罰是兩(liang) 罰一擲;而NBA還有規則:一次兩(liang) 分球出手最多隻能拿三分、一次三分球出手最多隻能拿四分;

上述兩(liang) 條規則結合起來,就造成了文班哈特今天罰球次數的不同——兩(liang) 人都是出手兩(liang) 分球時被惡犯的,按照規則,文班和哈特都可以罰兩(liang) 次,但最多隻能拿到3分。

哈特第一罰就進了,所以就沒有第二罰;文班第一罰沒進,所以就可以罰第二球。用現場裁判的宣判就是:“可以投兩(liang) 球去命中一球(Shoot two to make one!)!”

值得一提的是,文班沒進的第一罰,是沒有計入到數據統計裏的(截至發稿時,文班是3罰3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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