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9日訊 每體(ti) 報道,關(guan) 於(yu) “內(nei) 格雷拉案”的討論再次成為(wei) 焦點,西班牙足球教練培訓中心(CENAFE)主席米格爾·加蘭(lan) 在推特上發表了一篇分析文章,探討了該案件可能對歐足聯層麵的影響。
加蘭(lan) 認為(wei) ,即使案件重新審理,也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對巴塞羅那俱樂(le) 部進行最嚴(yan) 厲的處罰。在他的分析中,加蘭(lan) 質疑歐足聯紀律條例第4條是否適用於(yu) 內(nei) 格雷拉案,他認為(wei) 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存在比賽操縱行為(wei) ,也沒有具體(ti) 的裁決(jue) 證明某些比賽被操控。
此外,加蘭(lan) 還將皇家馬德裏俱樂(le) 部主席弗洛倫(lun) 蒂諾·佩雷斯列為(wei) 該案及其可能在歐足聯引發後果的背景中的關(guan) 鍵人物之一。最近,皇家馬德裏向歐足聯提交了一份文件,闡述了其對內(nei) 格雷拉案的立場,並要求歐足聯考慮可能的體(ti) 育後果,甚至包括撤銷巴塞羅那在此調查期間獲得的冠軍(jun) 頭銜。
加蘭(lan) 將弗洛倫(lun) 蒂諾的角色置於(yu) 一個(ge) 高度公開曝光的情境中,不同機構和對該案的不同解讀正在推動有關(guan) 歐足聯可能采取行動的討論。盡管如此,他堅持認為(wei) 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來實施最嚴(yan) 厲的製裁。
根據加蘭(lan) 的說法,歐足聯的規則要求有具體(ti) 的比賽操縱證據才能激活所謂的“比賽操縱”最嚴(yan) 重情形,而這些證據既沒有在司法程序中得到證實,也沒有在體(ti) 育仲裁中得到確認。
他還補充說,即使是在其他涉及體(ti) 育腐敗的情況下,該案件也受到紀律處分時效的限製,這將大大減少歐足聯的行動空間。在這種情況下,他主張的觀點也就是對該案件的廣泛解釋與(yu) 國際體(ti) 育法的典型性和法律確定性原則相衝(chong) 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