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月11日訊 據《阿斯報》報道,國際足聯在墨西哥城召開會(hui) 議,宣布了對《球員身份和轉會(hui) 條例》進行多項修改,其中規定將在球員合同中強製加入解約金條款。
這些修改曆經兩(liang) 年談判,期間還伴隨著一些法律糾紛,特別是與(yu) FIFPro的爭(zheng) 議,也與(yu) 各聯賽及所謂的歐洲俱樂(le) 部協會(hui) 存在分歧,其中“迪亞(ya) 拉案”是分歧的核心。這些條款最初於(yu) 2001年出台,此次將進行大幅修訂,所有修改將於(yu) 2027年1月1日起生效。球員參與(yu) 轉會(hui) 分成以及解約條款的最終確立,是最為(wei) 顯著的兩(liang) 項變革。
球員參與(yu) 轉會(hui) 分成
從(cong) 現在起,部分球員將有權參與(yu) 其轉會(hui) 分成,比例為(wei) 其轉會(hui) 費總額的5%。這在西班牙早已存在,但今後將推廣至全球。
對於(yu) 固定年薪低於(yu) 15萬(wan) 歐元的球員,俱樂(le) 部必須向其支付固定轉會(hui) 費的5%。球員可以部分放棄此項權利,但放棄的比例不得低於(yu) 以下兩(liang) 者中的較高者:1、球員與(yu) 原俱樂(le) 部合同最後一年的固定工資;2、固定轉會(hui) 費總額的2.5%。
若產(chan) 生爭(zheng) 議,將由足球法庭裁決(jue) ,延遲付款將附帶8%的利息。
解約條款
從(cong) 現在起,解約金條款將成為(wei) 所有球員與(yu) 俱樂(le) 部合同中的普遍條款。雙方必須同意在合同中明確一個(ge) 可以解除雙方合約關(guan) 係的金額。
這在西班牙早已存在,但其他會(hui) 員協會(hui) 此前一直拒絕實施。現在,該條款將保障球員的自由轉會(hui) 權。
針對未成年球員的特殊規定
新規提議,俱樂(le) 部可以與(yu) 未滿18歲的球員簽訂最長五年的合同(而一般合同年限限製為(wei) 三年)。此類合同僅(jin) 在球員簽訂合同前,已在俱樂(le) 部注冊(ce) 滿一年時間的情況下才能提供,並且必須滿足薪酬方麵的特定條件。每個(ge) 俱樂(le) 部每賽季簽訂此類合同的數量將受到限製。
創建全球對話平台
國際足聯、國際職業(ye) 足球運動員聯合會(hui) (FIFPro)、世界足球聯賽協會(hui) (WLA)和歐洲足球俱樂(le) 部協會(hui) (EFC)之間將設立一個(ge) 全球對話平台。
根據新的流程,作為(wei) 一般原則,所有決(jue) 定、建議和協議均應通過協商一致達成,即社會(hui) 夥(huo) 伴和國際足聯一致同意。一旦達成此類共識,國際足聯將采取必要措施,在其監管框架內(nei) 執行商定的結果。
隻有在能夠證明執行商定結果會(hui) 明顯不符合其章程義(yi) 務、實質性違反其強製性法律責任、給國際足聯帶來過度的財務或運營負擔,或在國際足聯看來會(hui) 使其麵臨(lin) 法律風險時,國際足聯才能拒絕執行。在這種情況下,國際足聯必須向各社會(hui) 夥(huo) 伴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若無此類理由,國際足聯則應繼續批準所達成的修訂。若未能達成共識,則維持現行監管框架。
擬議的修正案還為(wei) 社會(hui) 對話平台設定了具體(ti) 的工作方向,包括但不限於(yu) :1、轉會(hui) 係統和監管事務(RSTP);2、 國家轉會(hui) 係統和支持社會(hui) 對話;3、球員福祉、職業(ye) 健康與(yu) 安全標準,以及關(guan) 於(yu) 懷孕、收養(yang) 和家庭假期的特殊規定。
所有這些都帶來了一個(ge) 結果:確認撤回國際職業(ye) 足球運動員聯合會(hui) (FIFPro)及其成員協會(hui) 針對國際足聯及其足球監管機構提起的所有索賠和訴訟,包括與(yu) 轉會(hui) 規則(RSTP)相關(guan) 的訴訟。
與(yu) 國際職業(ye) 足球運動員聯合會(hui) (FIFPro)攜手
作為(wei) 上述流程的一部分,並且基於(yu) 信息共享的目的,國際足聯還將與(yu) 國際職業(ye) 足球運動員聯合會(hui) (FIFPro)簽署一份諒解備忘錄,前提是該聯合會(hui) 及其成員協會(hui) 撤回所有已提交的索賠和訴訟。該備忘錄將體(ti) 現上述擬議的變更。
所有簽署的承諾將完全尊重國際足聯作為(wei) 全球足球治理機構及其相關(guan) 機構的權威,正如國際足聯章程和總體(ti) 監管框架所確立和規定的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