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體報歐足聯紀律準則更新:賽後不審查裁判在場上做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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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訊 《世界體(ti) 育報》報道,歐足聯通過更新其紀律準則,對現行的管理規則進行了多項重要修訂,這些規則將於(yu) 2026年6月10日正式生效。此次修訂的重點在於(yu) 強化裁判的權威性、嚴(yan) 懲違規行為(wei) 以及對教練員的行為(wei) 施加更為(wei) 嚴(yan) 格的限製。

首先是關(guan) 於(yu) 紀律措施的第6條,其中對禁止向客場比賽的球迷出售門票的規定進行了細化。現在,該條款對這種禁令持開放態度,包括部分禁止或全部禁止,內(nei) 容如下,禁止全部或部分限製向客場比賽的球迷出售門票。

第二個(ge) 重大變化包含在關(guan) 於(yu) 裁判所做決(jue) 定的第9條中。條款明確指出,無論是裁判本人還是視頻助理裁判做出的決(jue) 定,都是最終的,不能根據俱樂(le) 部的提議進行審查,內(nei) 容如下,裁判在場上做出的決(jue) 定,包括有關(guan) 使用或不使用視頻助理裁判和/或門線技術的決(jue) 定,均是最終決(jue) 定,且不得由歐足聯紀律機構進行審查。

在第25條中,包含了這一新紀律秩序的第三個(ge) 重大變化。這與(yu) 累犯有關(guan) ,累犯的有效期為(wei) 一年,其中列入的原因包括封鎖體(ti) 育場通道、入侵球場或使用激光筆及類似物品,內(nei) 容如下,如果在此前發生違規行為(wei) 的一年內(nei) 犯有類似性質的違規行為(wei) ,即構成累犯,如果該違規行為(wei) 包括封鎖公共通行道路、入侵比賽場地、使用激光筆或類似的電子設備,或球隊的不當行為(wei) ,或導致某人受到警告、訓誡或最多兩(liang) 場比賽的停賽處罰。

但毫無疑問,最重要的變化之一在於(yu) 關(guan) 於(yu) 教練或其他球隊官員的附加規定的第69條。那些在比賽中受到處罰並被罰下的教練,將不得出現在比賽場地的周邊區域,這一限製還增加了對球員通道區域的覆蓋。這項限製在加時賽和點球大戰中同樣適用,內(nei) 容如下,一名主帥/教練或其他球隊官員在被罰下或被暫停履行職能後,不得也不被允許停留在比賽場地周邊,不得停留在球隊替補席,包括比賽名單上為(wei) 球隊官員預留的額外座位,也不得停留在球員通道區域,如果他在看台上觀看比賽,也不得直接與(yu) 球員和/或球隊教練組成員進行溝通。這適用於(yu) 從(cong) 被罰下到比賽結束的任何時刻,包括任何加時賽或點球大戰。在下一段中還補充道,此外,一名主帥/教練或其他球隊官員如果被暫停履行職能,不得在比賽前或比賽期間進入更衣室或球員通道區域。

除了這些限製之外,還完全禁止了與(yu) 球員保持任何形式的交流。為(wei) 此,該條款增加了一段新的文字,內(nei) 容如下,一名被暫停履行職能的主帥/教練或其他球隊官員,不得被允許進入或停留在上述第1段所列的任何區域或更衣室區域附近,也不得直接與(yu) 球員或教練組成員進行溝通。這適用於(yu) 從(cong) 抵達體(ti) 育場到比賽結束的任何時刻,包括任何加時賽或點球大戰。

最後,在關(guan) 於(yu) 違規金額的範圍內(nei) ,增加了這一段內(nei) 容,一名因比賽開始延遲而處於(yu) 觀察期的教練,其單場比賽停賽處罰不會(hui) 延續到另一家俱樂(le) 部或代表隊的任何後續教練職位中。也就是說,對於(yu) 因球隊出場晚而處於(yu) 觀察期受到處罰的教練,如果該技術人員更換了俱樂(le) 部,這些處罰不會(hui) 被帶到下一家俱樂(le)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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