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4月19日,CBA公司公布關(guan) 於(yu) 對山西汾酒隊主教練潘江處罰的函,全文如下:
各CBA俱樂(le) 部、賽區:
2026年4月18日,2025-2026賽季CBA聯賽常規賽第四十輪場序398,在江蘇龍肯帝亞(ya) 俱樂(le) 部肯帝亞(ya) 籃球隊與(yu) 山西汾酒猛龍俱樂(le) 部汾酒籃球隊(簡稱“山西汾酒隊”)的比賽進行到第三節剩餘(yu) 7分35秒,山西汾酒隊主教練潘江質疑、指責臨(lin) 場裁判員判罰,在其本人被宣判取消當場比賽資格後,以及離場過程中,仍有辱罵臨(lin) 場裁判員的行為(wei) 。上述行為(wei) 違反了《中國男子籃球職業(ye) 聯賽紀律準則》(簡稱《紀律準則》),給聯賽造成不良影響。
為(wei) 嚴(yan) 肅聯賽紀律,根據《紀律準則》第二章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對山西汾酒隊主教練潘江處以停賽1場、罰款人民幣5萬(wan) 元的處罰。同時,依照本賽季競賽規程中主教練取消比賽資格犯規的規則,常規賽階段,潘江個(ge) 人直接被判罰取消比賽資格犯規的次數累計達到第2次,自動追加停賽2場,對潘江的停賽合計3場,停賽場次為(wei) 2026年4月20日第四十一輪場序409、4月24日第四十二輪場序417、季後賽12進8山西汾酒隊的第一場比賽。其次,依照本賽季CBA聯賽賽風賽紀責任人製度相關(guan) 規定,對潘江追加處罰人民幣1萬(wan) 元,對其罰款合計人民幣6萬(wan) 元。罰款的繳納按照《紀律準則》第一章第十三條之規定辦理。
特此函告。
編輯 毛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