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公司:對青島嶗山啤酒隊球員萊斯特·奎因奧內斯處罰及對太原賽區、山西汾酒俱樂部警告

來源:網絡

5月4日,CBA公司發布關(guan) 於(yu) 對青島嶗山啤酒隊球員萊斯特·奎因奧內(nei) 斯處罰及對太原賽區、山西汾酒俱樂(le) 部警告的函,原文如下:

2026年5月2日,2025-2026賽季CBA聯賽季後賽12進8場序427,在山西汾酒猛龍俱樂(le) 部汾酒籃球隊與(yu) 青島國信海天雄鷹俱樂(le) 部嶗山啤酒籃球隊(簡稱“青島嶗山啤酒隊”)的比賽進行到第四節剩餘(yu) 1秒鍾,青島嶗山啤酒隊24號球員萊斯特·奎因奧內(nei) 斯在被替換下場後做出侮辱性動作,導致現場球迷情緒激動。上述行為(wei) 違反了《中國男子籃球職業(ye) 聯賽紀律準則》(簡稱《紀律準則》),給聯賽造成不良影響。

為(wei) 嚴(yan) 肅聯賽紀律,根據《紀律準則》第二章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對青島嶗山啤酒隊24號球員萊斯特·奎因奧內(nei) 斯處以罰款人民幣5萬(wan) 元、停賽1場的處罰,由於(yu) 青島嶗山啤酒隊本賽季比賽已經全部結束,萊斯特·奎因奧內(nei) 斯的停賽場次順延至其下賽季常規賽執行。

此外,依照本賽季CBA聯賽賽風賽紀責任人製度相關(guan) 規定,對青島嶗山啤酒隊主教練劉維偉(wei) 處以罰款人民幣1萬(wan) 元的處罰。

以上人員罰款的繳納按照《紀律準則》第一章第十三條之規定辦理。

太原賽區球迷的情緒激動言行雖在工作人員的及時管理下得以迅速控製,但仍容易給CBA聯賽賽場秩序製造安全隱患。現對太原賽區、山西汾酒俱樂(le) 部進行書(shu) 麵警告,要求太原賽區、山西汾酒俱樂(le) 部嚴(yan) 格執行聯賽相關(guan) 製度,確保賽事安全、平穩、有序進行。

特此函告。

中籃聯(北京)體(ti) 育有限公司

202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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