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1日訊 每體(ti) 報道,國際足聯批準新轉會(hui) 規則,球員將參與(yu) 轉會(hui) 決(jue) 策。從(cong) 2027年起,所有球員的合同中都必須包含解約條款。
國際足聯已批準了一項新的轉會(hui) 市場規定,該規定將於(yu) 2027年1月1日生效,但不影響今年夏天的轉會(hui) 。最顯著的變化之一是所有球員的合同中都將包含解約條款,這一做法已經在西甲聯賽中實施。此外,球員們(men) 也將參與(yu) 到各自的轉會(hui) 過程中。 這項新規定是在國際足聯、國際職業(ye) 足球運動員聯合會(hui) (FIFPro)、歐洲俱樂(le) 部協會(hui) (EFC)、各聯賽(WLA)和歐足聯經過兩(liang) 年的評估後批準的。
各方創建了“國際足球社會(hui) 對話平台”,以幹預球員與(yu) 俱樂(le) 部之間的勞動關(guan) 係。這些變化源於(yu) 拉斯·迪亞(ya) 拉在2014年單方麵終止與(yu) 莫斯科火車頭俱樂(le) 部合同所引發的衝(chong) 突。
根據新規定,如果一方違反合同,違約方需支付賠償(chang) 金,金額至少為(wei) 未履行合同剩餘(yu) 價(jia) 值的等額,前提是受影響球員的固定年薪不超過15萬(wan) 美元。
此外,如果行為(wei) 被視為(wei) 濫用職權,俱樂(le) 部或球員還可能麵臨(lin) 最高達六個(ge) 月工資的罰款。如果球員在違反前一份合同後的45天內(nei) 簽署了新合同,則默認新俱樂(le) 部迫使球員與(yu) 其上一家俱樂(le) 部解除合同。
新規定要求所有俱樂(le) 部必須在球員合同中加入符合其薪資水平的解約條款。此外,球員有權獲得轉會(hui) 費中的部分補償(chang) ,最多可達總金額的5%,前提是這是一次國際轉會(hui) 。年薪低於(yu) 15萬(wan) 歐元的球員將強製獲得這一比例的費用,而其他球員可以選擇放棄這一權利。
新的全球轉會(hui) 規則標誌著足球界的一個(ge) 重大轉變,並得到了包括歐足聯和FIFPro在內(nei) 的各方的認可。
FIFPro歐洲區主席大衛·特裏耶表示:“今天是一個(ge) 轉折點,對於(yu) 球員和全球足球治理來說都是如此。就如此重要的問題達成協議從(cong) 來不是必然的。我們(men) 的共同努力促成了這一結果。”
同時,歐足聯也發表聲明稱:“一個(ge) 運作良好的轉會(hui) 係統對歐洲足球至關(guan) 重要,因為(wei) 它保證了合同的穩定性,支持了各級別球員的發展,保護了比賽的完整性,並促進了體(ti) 育的長期增長和可持續性。”